姜洪:对吴虹飞“炸”言且慢下结论

2013年07月29日07: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继7月20日发生首都机场爆炸案后,女歌手吴虹飞于21日发表了一条“想要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的微博,引发了网友围观,随后有媒体报道吴虹飞被北京警方拘留(据7月26日《法制晚报》)。

  吴虹飞言论属何性质,当如何处理?对这事,网上网下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这只是个不当言论,警方没必要介入;而另一种认为其行为应该予以追究,只是认定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的区别。

  对于前一种看法来说,或许吴虹飞是图一时心里痛快发个狠话而已。但是应该认识到,她这个狠话有点说大发了。吴虹飞发微博的时间与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实施爆炸的时间仅相隔不到10小时,这会加重公众恐慌,警方也不得不比平时更加重视此事,因此她的行为比平时发这样的微博危害后果更严重。有司法人员称,北京市每年都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警方每次都会出动数十人甚至上百警力进行排查,在排查的数小时内,涉案地的所有人员均需被清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是很大的。进一步说,吴虹飞的言论也许是个人情绪宣泄,但也无法排除实施犯罪的可能,从这点来说,对其拘留调查似乎没有不妥。

  倘若要追究责任,法律有什么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立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罪名,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吴虹飞的行为对应哪个条款,需要由公安机关乃至司法机关从各自职权范围内来判定,严格依照法律来进行。至于认定结果是否合理合法,当事人可以通过救济途径来维权,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无论如何,不能搞“媒体审判”、“专家审判”、“网民审判”,否则就是法治的倒退。

  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敏感,源于近来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发,还有类似当街摔孩子、拖孩子下水游泳导致溺水等事件所凸显的社会戾气的日重,在这种环境下,社会公众的安全感需要加强执法来提升。延伸开来说,如果暴力不能被正义遏制,那么,社会稳定的基石就会动摇。也正因为如此,7月25日,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会议上强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吴虹飞“炸”言应慢下结论,但有一个道理需要重申:网络言论如果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就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这与言论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混淆在一起对法治无益。(姜洪/正义网)

(原标题:时评:对吴虹飞“炸”言且慢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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